
杨柯,上海诈骗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吗下面就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监视居住的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的相关内容。可见,凡是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定也可以监视居住,但是不是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上列八种情况之一,便可以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中随意选用一种。
网站提问:
姐姐被关押在看守所,因为写六合彩,做庄被抓。现在已经被关押八个月了,她没有被判过刑。
法院那边驳回公安的诉讼,理由是罪行不足以判刑,所以一直没开过庭。但是看守所的一直不放人,也不知道关到什么时候。
听说没判过刑的不可以拘留这么久,是不是我要怎么维护她的权利可不可以去告该看守所
法律意见:
1、公安办案人员有两次补充侦查的机会,时限一般为1个月。
2、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应当作不起诉决定。嫌疑人应当依法释放。
3、任何阶段,只要你发现办案人员有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可以举报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