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作樑律师,青岛诈骗罪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军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普通死缓犯符合条件可以假释吗
普通死缓犯符合条件的可以假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不能直接适用假释,只有在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之后,具备了假释的条件才可以适用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死缓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
民愤不是极大的;
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能力的;
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三、死缓期满如何处理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其实死缓犯在通过这两年考验期的考察以后,被减为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对于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讲,也并不是绝对没有假释的条件,可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的,或者是因为故意杀人、强奸等被死缓,就不能假释了。
一、检察院采用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二、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即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在确实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为有利时,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符合酌定不起诉情形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宣布,同时还应当送达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人所在单位、公安机关。但要是被不起诉人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那么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申诉,以便检察机关对他是否有罪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