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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管辖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立案需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2022年5月12日  上海诈骗罪律师   http://www.qdjsgcls.com/

 杨柯,上海诈骗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工程合同具体实际履行过程中,若是产生拖欠工程款等债务纠纷后当事人往往会求助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院有具体的管辖权的,如果不在管辖范围内,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的。那么,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管辖怎么确定呢


  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中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所有权确认、买卖、互易、赠与、租赁、征用拆迁、侵权损害等案件标的物与不动产有直接联系的诉讼案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但该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间有着本质区别,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将不动产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规列为两类不同的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欠款纠纷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应由被告住所地或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立案需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承包方在向法院起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证据。


  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该证据主要作为承包方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诉讼的基本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4、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该方面的证据主要表现为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或合同的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的有关证据。


  在向法院起诉时,一般具备以上四方面的证据,法院应受理并予以立案。






文章来源: 上海诈骗罪律师
律师: 杨柯 [上海]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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