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柯,上海诈骗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5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 10%;
10万元至100万元, 6%;
100万元至1000万元, 4%;
1000万元以上, 2%。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计件收费方式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
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8%
10万-50万:5%
50万-100万:4%
100万-500万:3%
500万-1000万:2%
1000万-5000万:1%
5000万元以上:0.5%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一般来讲,离婚律师对涉及财产的收费标准是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不涉及财产的是按件收费。同时,不同地区的离婚律师在具体的收费方面,肯定也是有所差异的。以上内容由网站的为您搜集整理,感谢你的阅读!
以下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辩护词范文,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辩护词范文
审判长本案中同案犯之间的供述、同案犯与证人之间的供证均不一致,属于事实不清。
1、被告人缪某某与黄某某之间关于双方生意往来具体内容的问题供述不一致。
缪某某称在黄某某那边买的有犀牛角还有一些象牙制品和木头制品,黄某某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也称双方交易往来有犀牛角、象牙制品和木头制品,但在后期又称缪在其处只买过犀牛角和象牙制品。所以关于双方生意往来中具体交易内容,现有证据并不清楚。但是提请法庭注意的是,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双方的生意往来中有象牙制品,其中不仅包括真的象牙也包括假的象牙,真的象牙中也包括允许交易的猛犸象牙制品,所以对二人的交易行为内容不能全部认定为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行为。
2、被告人缪某某与黄某某之间关于双方买卖犀牛角的价值数额供述不一致。
缪某某在第二次接受讯问时称在黄富寿处购买了20万元左右的犀牛角,在最后一次笔录中称购买了5、6万元的犀牛角,而黄某某在第三次讯问时称卖给缪8万元左右的犀牛角,第四次讯问称卖给缪总共13万左右。由此可以看出双方关于具体买卖犀牛角的价值数额供述前后不一致,无法相互印证,所以并不可根据双方的供述来确定买卖犀牛角的具体数额。
3、被告人缪某某与杨某某之间关于双方是否有过动物制品交易供述不一致。
被告人杨某某供述称曾跟缪某某的微信号通过微信红包或者转账的方式进行过象牙制品的交易,但是对此缪某某从始至终未予供述,除此之外侦查机关也并无其他转账记录或者联系记录予以证实。虽然证人范某能证实从杨某某处购买过象牙制品,但关于杨某某处象牙制品的来源范某并无法证实,即无法证实杨某某处的象牙制品系从缪某某处购买。故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缪某某与杨某某之间有过象牙制品交易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证人张某某与缪某某关于在缪某某处购买动物制品的数量、价格供证不一致。
证人张某某证实在缪某某处购买了7、8万元的非洲象牙和1万3千元左右的犀牛角切片,但缪某某仅供述称张某某在其处购买了1万多元的犀牛角切片,并未购买过非洲象牙。双方关于购买物品的种类以及具体价值无法相互印证。
5、证人赵某某与缪某某关于在缪某某处购买动物制品的价值供证不一致。
证人赵某某的证言关于在缪某某处购买犀牛角片的情节能够与缪某某的供述相互印证,但关于购买价格,缪称系3000多元,赵某某称有9000多元,故综合二人的供述,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仅能认定缪某某的出售价格为3000余元。
言词证据与支付宝、微信打款记录的电子证据无法相互印证,属于事实不清。
基于第一点的分析,本案中言词证据存在的一些矛盾、不一致的地方,侦查机关又调取了缪某某通过微信转给黄某某的转款记录以及张某某通过支付宝给缪某某的转款记录,想通过转款记录来证实被告人缪某某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的涉案价值,但是这两个还款记录又存在与相关联的言词证据无法印证的情况:
1、缪某某通过微信转给黄某某虽有大量的转款记录,但是正如二人供述中所称,二人的交易往来中不仅仅包括犀牛角还有象牙制品,象牙制品中有禁止销售的象牙制品和未禁止销售的猛犸象牙制品,有真的象牙制品也有假的象牙制品。那么双方的打款往来中也必然不仅仅包括买卖犀牛角的钱款,还包括假的象牙制品以及猛犸象牙这种不属于本罪打击对象动物制品的钱款,所以将二人的微信打款记录全部认定为非法所得、全部认定为涉案价值是不准确的,也是事实不清楚的。
2、张某某和缪某某的支付宝打款记录有7、8万元,但是张某某称二人之间的交易有非洲象牙,花了7、8万元,犀牛角花了1万3千元左右,但是缪某某本人称和张某某之间的交易仅有犀牛角片,自己没有卖过非洲象牙制品,故二人关于交易往来的内容供述不一致,现阶段无法认定二人之间的打款记录均为销售珍贵动物制品的非法所得,也是属于事实不清。
本案中用于证明涉案物品系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鉴定意见应当予以排除。
1、根据侦查机关所作的搜查笔录以及扣押笔录和清单,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在进行现场搜查时并未拍照固定证据,无法直观的反映扣押所得物品的外貌特征,无法证实公安机关送至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的送检物就是在缪某某商店内扣押所得的动物角制品和象牙制品。所以此时的鉴定意见因为无法证实送检物的同一性,故该份鉴定意见并不符合证据